链接“格子铺”是将店面设计成几十甚至上百个“格子柜”,任何人只需支付每个月几十到几百元不等的租金,就可以在格子铺中寄卖任何物品,同时还不必自己经营,“格子铺”的主人会代为经营看管,招呼客人。 第一道坎:管理难度大 黄恒韬的“格子铺”有200多个格子,每个格子中陈列的商品非常丰富,手机挂链、香水、减肥药、眼镜、衣服......足有上千种,而管理这些商品的只有一个营业员。 这恰恰是这家店的投资者———黄恒韬的父亲最担心的问题,他觉得,要和200个格主打交道,管理上千种商品是一件很难的事,“光是把每笔销售都准确地记录下来就不容易”,黄恒韬则认为只需要找到一个得力的营业员就好。有几个月“格子铺”经营经验的刘宇认为黄恒韬想得太简单了,“刚开始时我也这样认为”。 但在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沈迎红眼中,管理问题恰恰是阻碍“格子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他认为,尽管“格子铺”规模小,但与大企业一样,店主要处理与众多商家的关系,这甚至比某些大企业更困难,因为店主主要面对的是自然人而不是企业,在目前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太完备的情况下,处理好这个关系很困难。 第二道坎:打造核心优势难 7月12日,成都市民叶婷在红星路一家“格子铺”租的格子刚好满一个月,一结算,她总共才卖出180多元的货,“付租金都不够”。她总结销售不好的原因:“一家店里好多格子卖的东西都差不多。” 在记者走访的几家“格子铺”中,装饰品、玩具一类的货品几乎都大同小异。这不仅让格主担心,店主也很担心,刘宇认为,如果铺子里的商品没有个性,这对整个铺面的独特风格的形成显然是不利的。 这种看法得到沈迎红的认同,他觉得每种销售模式都应该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与百货店重购物环境,专卖店重品牌,便利店重时间,超市重价格相比,“格子铺”应该注重产品的个性,店主应该采取措施鼓励格主提供个性产品,甚至限制非个性产品进场。 但这种考虑在叶婷看来并不现实,一方面,由于利益原因,店主不太可能将想要租格子的客户拒之门外,更重要的是,个性商品的货源非常有限。 第三道坎:法律上有风险 “格子铺”最早出现在日本,随后在我国港台、沿海城市迅速发展,去年年底登陆成都。对于这种新的销售和购物模式,业界认识还很模糊。 成都恒和信律师事务所的杨仕建律师将格主与店主之间的关系界定为“寄卖”,但“寄卖”属于特种行业,需要到公安等部门进行严格审批,他认为“格子铺”打了“擦边球”。成都市锦江区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认为这种经营方式和某些灯具市场类似:商铺老板把自己的一面墙租给其他商家销售灯具,“这在工商注册登记上是不被允许的。” 沈迎红尽管也认为格主和店主之间的关系不是很明确,但他认为“格子铺”是个新生事物,作为一种主流销售模式的补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但杨仕建对“格子铺”在法律上存在风险,“比如商品质量发生问题,店主、格主的责任认定就很麻烦”,为此他建议店主和格主要签订一份详细的书面协议,对相关问题加以约定。 |